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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2017】79号)、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石家庄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长政教【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进行招生验证工作:
一、招生范围
谈固北大街至建华北大街,光华路至石德铁路。
(紫晶悦城北区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2017年可在我校办理入学)。
二、招生年龄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市内户口及新三区 2017年7月1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2:00-5:00
外来务工人员 2017年7月1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2:00-5:00
四、具体验证材料
第一类:本地户籍新生现场报名、验证:
(一)长安区长丰派出所户口,户证一致。
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提供:①户口本;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房产证、户口本地址一致;③儿童预防接种卡。
(二)长安区长丰派出所户口,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需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的。
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共有房产除外)。
(1)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父亲是独生子女的,只能用祖父母的房产;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只能用外祖父母的房产;此外还要有父亲或母亲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计生部门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
提供:①户口本(一个户号、无迁移史。);
②父亲或母亲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计生部门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
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且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④儿童预防接种卡。
(2)父母无房产的,且孩子随直系的祖辈落户,常年居住的。
提供:①孩子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家的户籍;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且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③孩子、孩子父母三方的无房证明,由住建部门盖章(没有办理无房证明的由教育局统一办理);
④儿童预防接种卡。
(三)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的,并在长安区长丰派出所辖区内稳定居住。
提供①户籍;
②孩子父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③儿童预防接种卡。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
提供①户籍;
②孩子父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③儿童预防接种卡。
第二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现场验证: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需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均从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
1.符合验证条件的
①外来务工,“五证”(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齐全,我校招生片区内有房的(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②外来务工,“五证”(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齐全,连续在我校招生片区内居住3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能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符合条件后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的打印表。
②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长安区长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居住登记凭证不行,还须持有用居住登记凭证换补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需同时出示)。
④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在我校招生片区内居住的住房证明(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①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②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
⑤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
⑥儿童预防接种卡。
第三类暂缓入学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否则影响孩子明年入学。家长不得擅自让孩子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验证流程
(一)在学校门卫处领取摸底验证顺序号到等候室等候,并填写信息表。
家长需要准备:1.所有验证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孩子的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自带黑色签字笔,填表时用。
(二)进入验证室验证。
六、后续工作
验证结束后请家长与7月18日上午8:00到学校门口查看录取公告,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注:因我校工作人员有限,请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验证,延期不再受理。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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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