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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申领居住证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各直属学校:

2016年,按照国家居住证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可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规定,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近日,我市居住证申领办法进一步规范,程序更加严格,为避免由于居住证申领时限问题对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经与石家庄市公安局协商研究,现将居住证申领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强调如下:

一、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关于“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精神,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石教〔2015〕59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双方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三、如果进城务工人员考虑安排随迁子女2017年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进城务工人员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携身份证(或户口薄)、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为夫妻双方和随迁子女申报居住登记,以便能够在2017年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以便子女顺利就学。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各直属学校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将上述政策以告知书、明白纸、校讯通、微信群等形式,尽快告知到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含民办),特别是毕业年级所有进城务工家长,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前提条件。如果因学校未及时告知造成随迁子女不能提早申领居住证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5日  


  • 学校地址:光华路与翟营大街紫晶悦城 乘公交102、56可到达
  • 咨询电话:0311-889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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